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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高发的四大因素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25 15:47)    点击:565

  交通事故高发的四大因素

  近几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交通出行需求的日益增长,带来了公路交通的日益繁忙和机动车的高速增长,也带来了道路交通事故的高位运行。进入21世纪以来,全国每年发生交通事故近40万起,死亡超过10万人,受伤近5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近20亿元,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安全事故的75%。尤其是在我国汽车保有量仅占全世界汽车总量8%的情况下,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超过全世界五分之一,万车死亡率也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据最新资料显示,日本万车死亡率是0.77,英国是1.1,加拿大是1.2,澳大利亚是1.17,法国是1.59,美国是1.77,而我国万车死亡率为5.1,是发达国家的4至8倍。这些醒目的数据充分说明,我国已进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

  通过实践和研究分析表明,造成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原因,主要体现在:

  一、人的因素。

  涉及人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1、社会参与人方面。

  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仍然靠交警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引起政府和相关部门注意和重视,宣传社会化局面还没真正形成,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到位,方法简单,效果不明显,导致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不强,交通法律意识淡薄。

  2、驾驶人方面。

  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驾驶技能参差不齐,交通违法普遍存在,引发大量交通事故。

  3、公安交警自身方面。

  部分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存在不足,部分民警执勤执法行为不规范,特别是新招录和警龄不长的民警,自身安全意识不强,在处理交通事故、查处交通违法时,不按规范摆放标识标牌,不设置警戒带,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引发二次事故,甚至涉及民警自身伤亡。

  二、车的因素。

  涉及车的因素主要有六个方面:

  1、9座以上客运车辆。其中包括公路营运客车及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接送车辆。

  这类车辆受客运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影响,“多拉快跑”现象普遍,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严重存在,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事故。因此说,加强客运车辆监管在预防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中具有重要作用。

  2、公路营运货车。

  这类车辆 “多拉快跑”现象更加严重,加上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良,超高、超宽和严重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严重存在,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据较大比例。

  3、小车。

  由于小车车辆机械性能较优越,操作相对简单,车速快、行动便捷,驾驶员极易实施超速违法行为,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由于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在生产、销售、运输环节上隶属不同部门监管,部门间协作配合不足,联勤监管机制不到位,存在安全监管漏洞,单靠公安交警部门难以有效查处路面违法行为,危化品运输车辆无证运输、违规运输、超载等严重违法普遍,极易导致事故发生。而危化品运输车辆一旦引发事故,不仅车毁人亡,还会引发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泄露等灾害事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摩托车。

  摩托车面广、基数大,特别在农村地区,由于农村驾驶员安全意识普遍较低,超员、不戴头盔、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严重存在,事故发生率非常高。摩托车已成为重特大事故高发的重要因素。

  6、电动自行车和助力自行车。

  目前,电动、助力自行车被广大群众喜爱和接受,特别是在城区道路上大量存在,而现在对电动、助力自行车的管理法规还没有出台实施,大部分“助力车”突破国标技术要求,车速快、质量大、重心高,刹车远、稳定性差,交通肇事率上升幅度大。

  三、路的因素。

  涉及路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1、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缺乏。

  近几年,由于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远远超过交通基础设施发展速度,而现有75%以上公路是三级以下的低等级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和隔离设施等建设滞后,警告、限制标志等数量不足、设置不规范。目前,日本交通信号机数量是我国的16倍,交通标志是9倍,人行天桥是11倍。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缺乏,大大提高了事故发生率。

  2、县乡道路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随着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县乡道路特别是村村通公路里程大幅增加,但大部分县乡道路和村村通公路只是在原有路基上铺设水泥路面,没拉直、没去坡,临崖、临水、路窄、弯多、坡陡,路况差,安全设施缺乏,存在较大隐患。在县乡道路车流量远不及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情况下,交通事故占据比例非常大。

  3、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路段整改不到位。

  一些地方没有将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路段整治纳入计划,整改不到位;一些部门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路段在整改上互相推诿,年久失修,导致危险路段和事故隐患路段成为交通事故的重灾区。

  四、环境因素。

  从近年来全国环境因素方面的影响看,主要表现在雨、雪、冰、雾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上。目前,全国公安交警部门联合交通、气象、施救等建立了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联勤协作应急处置机制,但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健全的环节,公安交警部门在恶劣天气交通管控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影响了处置效率,加重了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特别是高速公路因恶劣天气分别发生在07年年初和年末的“2.11”和“12.7”两次多起追尾事故,共造成20 人死亡、57人受伤,伤亡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可以说和当前恶劣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重大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要解决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高发问题的关键所在,就要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前人、车、路和环境四要素存在的薄弱环节。从根本原因出发才能根本的解决交通安全隐患。在未来的交通发展上更加注重这几个方面的建设,使我们有一个安全的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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