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易发交通事故该如何防范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25 15:51) 点击:542 |
城区易发交通事故该如何防范 据交警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每天,交警部门的事故快速处理理赔中心都能接到数十起事故报警,其中约有70%的事故属于以下7种易发事故。民警总结了7种城区内易发的交通事故,提示市民出行时注意防范。 ●倒车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50条的规定,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倒车时不注意查看车后情况,是导致倒车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追尾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不得超车。 ●变更车道事故:《条例》第44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民警介绍,生活中,很多人开车不注意,往往隔着好几条车道就变更车道,且不注意相关车道的行驶车辆,这是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环形路口事故:鞍山目前仅有三个环形路口,即胜利广场、常青广场和七岭子七号桥的火炬广场。行驶到这三个环形路口时,应当注意按照《条例》第51条第2款的规定,即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无信号路口事故:《条例》第52条第2款规定,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司机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鞍山交警部门曾经处理过一起事故,两辆车在路口相撞,位于主路行驶的司机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承担责任,民警找出法条给司机看,司机才心服口服。 ●转弯掉头事故: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掉头的现象十分常见,这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条例》第49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转弯和直行事故:这样的事故经常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是行人之间。《条例》第51条第7款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52条3款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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